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等活动。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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