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分别是指夏、商朝代在偃师市行政区域内的都城遗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