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涉及国有划拨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