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一条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河渠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河渠环境,发挥城市河渠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