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河渠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