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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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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河渠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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