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5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