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办理注册登记及行驶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