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0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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