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7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