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5-12-15 共 5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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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 第二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管理与监督、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管理与... 第三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燃气建设投入,建立... 第四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住... 第五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六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 第七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七条 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 第八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新(改、扩)建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并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第九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十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 第十一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应急...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二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第十三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 第十四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经营企业及其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按照下列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 第十五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五条 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 第十六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 第十七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无故停止供气... 第十八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 第十九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九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气瓶管理台账制度;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初次使... 第二十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条 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汽车加气前,主动提示驾驶员将加气车辆熄火并在车旁监护,乘客离车...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房屋产权、社区居民...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加气汽车报废或者维修时拆卸气瓶的,应当在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拆卸后的气瓶应当安全处置。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等状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为用户安装的用于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项目、计价方式、消费数据、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查询、复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合格且与气源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配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应当...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损及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计量装置等燃气设施;... 第三十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改装、拆除燃气经营企业维护范围内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更新和改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燃气...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燃气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区域; (二)中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0.7...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地下燃气管道上方及地面和重要燃气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改动燃气门站、调压站、储存站、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项,第十九条第(六)、(九)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 第四十三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 第四十四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燃气输配管网进行安全评... 第四十五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 第四十六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第四十七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委托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 第四十九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吉利区按照县(市)权限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7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