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九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保障周边可能建设的建(构)筑物与燃气设施的安全距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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