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委托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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