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9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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