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 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