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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