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公共停车场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