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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