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时,有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利用现有绿地、广场、道路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