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