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三条

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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