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已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综合管廊。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地下综合管廊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原有管线应当逐步迁入地下综合管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