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实施;对原有的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相互混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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