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