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