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