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应对汛情、旱情、水源枯竭或者水源污染等情况的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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