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应对汛情、旱情、水源枯竭或者水源污染等情况的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