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因施工需疏干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降排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施工降排水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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