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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