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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