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