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十七条

济南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钢结构建筑应用调度、督办制度,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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