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六条 法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必备内容。施工图审查结果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该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