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三十二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三十二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人口计生等业务应用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