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六条 国家监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决定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二)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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