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
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分组会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应当按照会议日程,组织对各项议程进行逐项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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