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