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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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
第三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促进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立足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第五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通信管理、广...
第六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信息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发...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
第八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
第九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
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地方...
第十一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公共信息基础...
第十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集成、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政府...
第十五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信息...
第十六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鼓励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降低行...
第十七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
第十九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投资、融资环境,明确产业发展扶持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
第二十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开发投入,并对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的研...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产品生产、...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其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经营、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市场的相关行业规范,...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确定推...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规划,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服务体系,充分依托电子...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通信管理、广播电视、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等部门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加强...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城镇管理中的应用,整合共享与交通、治安、市容环卫、突发事...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的指导,根据需要推进集成电路卡...
第三十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电视、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装备、生产过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高生产和管理效...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应用信息技术依法从事商务活动,推进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网络增值等服务业的发展。
电子商...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有序采集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更新和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交换平台,完善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和制度,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市场秩序,引导信息商品的流通和消...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八条 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一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或者委托具有相...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三条 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冗灾备份系统和灾难恢复...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