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投资、融资环境,明确产业发展扶持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信息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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