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确定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落实推广应用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