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其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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