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城镇管理中的应用,整合共享与交通、治安、市容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关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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