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的信息服务和指导,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管理、农村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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