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的指导,根据需要推进集成电路卡在交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领域的一卡多用,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