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