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和监督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