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市场秩序,引导信息商品的流通和消费,促进信息的有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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