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应用信息技术依法从事商务活动,推进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网络增值等服务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网商登记信息审核、网上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交易行为管理、交易信用评价、用户及交易信息保密、信息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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