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或者联合建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一防治队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一防治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一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