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具备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