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条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