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八条 公民参加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